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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评论

从城市供暖运行情况看转型时期的政府职能

时间:2003-11-28   作者:鸿途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0
内容摘要:11月15日,北京市正式进入了冬季采暖期,绝大多数市民在这一天都拥有了一个温暖的居室。但由于欠费问题,个别供暖单位拒不向部分住户供暖,致使少数市民不能按期取暖。为此,市政管委联合媒体对这些拒不供暖的单位进行了反复的曝光。与此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11月19日,据来自市政管委的统计显示...

  11月15日,北京市正式进入了冬季采暖期,绝大多数市民在这一天都拥有了一个温暖的居室。但由于欠费问题,个别供暖单位拒不向部分住户供暖,致使少数市民不能按期取暖。为此,市政管委联合媒体对这些拒不供暖的单位进行了反复的曝光。与此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11月19日,据来自市政管委的统计显示,北京市所有经媒体曝光的供热企业都已经开始点火供热。 

  仅从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看,居民取暖要交费,企业供热要收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以会让居民、企业、政府和媒体都大伤脑筋,大费周折呢?

 

    这应该是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有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供暖和住房一样属于社会福利的性质,供暖与居民个人没有直接的关系,居民享受暖气无需付钱,同时也无权对供暖的质量和供暖的具体时间说三道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社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调节已进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作用。但是,这种改革并不是齐头并进,协调进行的。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与之配套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却没有及时跟进。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都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居民无法从社会福利的传统思维模式中跳出来,而企业也无法适应“供热商品化”的理念,收了钱往往不能保证良好的服务,于是城市供暖问题就日益凸显了出来。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政府应当如何利用其干预市场的手段,充分发挥其化解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呢?北京市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没有完全放任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历史背景、社会效益等一些非市场的因素。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不能不顾及经济效益,其结果必然是不交钱不供暖,这样无疑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因此,政府要干预、要协调、要保障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事实上,也只有政府才有这个权威与能力进行协调。其次,政府的协调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维护双方的利益。在这里市民与企业是平等的主体。一方面,“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府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维护群众的利益,保证市民正常的生活。而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在这方面政府也绝不能无视企业的利益。为此,北京市政府在要求企业必须全面供暖的前提下,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关于拖欠的供暖费问题,政府部门将尽力协助解决,不能让供热企业吃亏,更不能助长拖欠供暖费的不良风气,在此过程中不排除采用起诉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政府干预解决社会转型期中各种矛盾与难题,除了在发生问题时适时的协调外,制度的手段也是不可缺少的。而制度的干预正是政府干预市场、解决市场经济中各种问题的一个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方式。有消息显示,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开展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推行之中,目前各相关城市正在积极制定改革方案。

 

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这次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二是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提高节能积极性,形成节能机制。

 

三是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四是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循着这样的思路,相信一到冬季就会出现的供热矛盾,可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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