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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黑龙江公布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供热费具体计算方法

时间:2009-12-15   作者:liujin   来源:来信或留言   评论:0
内容摘要:《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于12月14号提交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该立法解释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个“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热费退赔计算方法是: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热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人...
《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于12月14号提交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该立法解释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个“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热费退赔计算方法是: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热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该款规定的法规解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涉及到热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四个因素,“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计算方法是:热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除以年度供热期天数得出日标准热价,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再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所得出的数额,即为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

鉴于黑龙江省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比例和退还热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后施行。。

-----备注说明:2009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URL=http://www.china-heating.com/newsgai/list.asp?unid=3369]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URL]》(修正案),将供热最低温度提高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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