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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地区

北京供暖收费将转向基本费加热计量收费的双费制

时间:2010-3-19   作者:liujin   来源:来信或留言   评论:0
内容摘要:3月22日,北京将正式结束今冬采暖季供热。这个冬季北京居民多享了22天供暖,这是北京实行集中供热51年来,首次在法定供暖季外延长这么多天供热,而延长供暖的费用则全由政府买单。据市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估算,这笔费用约为2亿。 今后北京市供暖收费将转向基本费加计量费的“双费制”,下岗职工、困难群体采暖缴费将得到政府救助。而市民关心的冬季室温,则变成了“三温区”标准,最高18℃,最低只有14℃...
3月22日,北京将正式结束今冬采暖季供热。这个冬季北京居民多享了22天供暖,这是北京实行集中供热51年来,首次在法定供暖季外延长这么多天供热,而延长供暖的费用则全由政府买单。据市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估算,这笔费用约为2亿。

   今后北京市供暖收费将转向基本费加计量费的“双费制”,下岗职工、困难群体采暖缴费将得到政府救助。而市民关心的冬季室温,则变成了“三温区”标准,最高18℃,最低只有14℃。


室温标准不再单一
北京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表示,本市住宅用户供暖室温标准一直都是18℃,16℃只是最低保障温度,一些单位混淆了最低温度和标准温度的概念。《办法》(草案)中曾有关于供暖室温标准的规定,但最终版本中将其删去了。原因是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对冬季供暖室温有详细规定,即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不低于18℃,厨房不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和走廊不低于14℃。冬季室温标准由一个最低标准变成了三个温区分别控制,符合建筑设计规律和节能要求。此外,不明确规定温度标准,为个性化供热提供了方便。一些用户可以与供热单位通过供热采暖合同约定差异化的供热需求。下个供暖期将按照国家标准开展供热执法检查,分区域进行温度测量。

职工取暖费应由企业掏
《办法》规定,用户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法规明确: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对此,李楠表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财务政策,供热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所有单位都应负担员工冬季取暖费。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多不予报销供热费的情况,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一些外企、民营企业等将职工应享受的供热、消暑降温等福利综合纳入其月薪中,并通过劳务合同约定的,企业即不再单独为员工报销取暖费。
对下岗职工、破产单位职工及其他困难群体,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将分别按照职责规定给予相关补助、救助。

不用热也须交基础热费
按照新规定,本市所有非居民取暖用户今年都将实施按计量收费,不具备条件的将进行供热系统改造。市政部门负责人透露,本市新建居民住宅都将具备热计量条件,在适当的时候将实行按计量收费。既有住宅将分批进行节能改造,使之具备热计量条件。
据介绍,本市取暖费按计量收费后,将实施“双费制”,即基础热费和计量热费。用户无论是否用热,都必须缴纳基础热费。李楠解释,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满负荷配置锅炉、管线等供热系统,在供暖期间,运营单位必须为所有用户同时用热准备充足热源,因此不用热的用户也应当承担这部分成本。

供暖不达标双倍索赔难
今年,供热单位将与尚未签订协议的用户签订供热协议,供热商品化属性越来越明显。但市政部门表示,如果冬季[URL=http://www.china-heating.com/bjtj.htm]北京供暖[/URL]室温不达标,居民用户将无法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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