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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层供暖额外收电费 物价局:不应收取

时间:2012-11-20 9:40:27   作者:汉邦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宝鸡市热力公司客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再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集中供热实行同城同价...

家住宝鸡市太白佳园小区17楼的张先生前一阵子向物业公司一次性交纳了2500多元钱取暖费,他家的面积是108平米,交钱时也没细算自己究竟该交多少。拿出当时的两张交费票据仔细看了看,才发现一张票据上为正常采暖费,另一张票据上的100多元收费名目则为“电费”。

看到这种情况,张先生很气愤:“政府去年不是就解释说,二次供暖加压产生的电费摊在了取暖费用里了么,物业公司怎么还在收这笔费用?”

据供热信息网了解,太白佳园小区只有一栋高层建筑,共四个单元,这四个单元9层楼以上的住户都被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了所谓的加压“电费”,每家按照1.6元一平米收的,费用多在100元左右。

 

物业公司:高层供暖加压产生额外费用

 

据太白佳园小区嘉铭物业公司魏先生解释,小区物业向这幢高层供暖的时候,必须要经过交换站加压才能达到要求的温度,然后再经过压力泵二次加压才能将暖气供上高层住户家里,由此便产生了额外的用电费用。除了电费,负责管道维修和加压值班的工人们都需要开支费用,而这些费用她认为都应该由业主来买单。“这么大一笔费用要我们物业公司承担的话,我们是承受不起的。”增加的这部分“加压电费”只对9层以上的住户收取,对于没有享受到加压供暖的低层住户,物业公司并没有向他们收取此项费用。从往年运作情况来看,一个采暖季里,物业公司投入的两组加压泵的电费大约在3万元,而去年热力公司仅为其返还了1万多元,他们还得自行承担2万多元,物业公司去年也因此造成亏损。

 

物价局:集中供热实行同城同价

 

宝鸡市热力公司客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再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去年宝鸡市供暖新政策推出后,集中供热实行同城同价,所有接入市区集中供热管网的居民,不论居住楼层高低、离热源远近,均统一执行一个采暖季22元/㎡的采暖价格。

 

宝鸡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一位雒姓工作人员表示,自去年宝鸡市供热价格调整后,政府已明确规定:采暖价格中已包含了小区自建站和其他供暖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除采暖价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各类用户收取其他费用。市民若遇到乱收费现象,可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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