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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区

长春市供热办启动弹性供热 供暖时间延长到14日

时间:2013-4-10 8:56:47   作者:润州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昨天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由于长春市近日连续降雪,气温变化剧烈,长春市供热办决定启动弹性供热机制,即本采暖期供热截止时间从4月10日延长到4月14日24时。本采暖期,长春市城区平均...

   昨天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由于长春市近日连续降雪,气温变化剧烈,长春市供热办决定启动弹性供热机制,即本采暖期供热截止时间从4月10日延长到4月14日24时。

 

  据供热信息网了解,本采暖期,长春市城区平均气温达到-10.1℃,夜间室外最低温度在-3℃到-5℃之间,低温持续时间长,气温回暖过程缓慢。市民通过多种渠道,强烈要求延长供热时间。长春市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供热主管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供热企业,启动弹性供热机制,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市民的供热需求。

 

  昨日下午,长春市公用局紧急召开了延长供热时间协调会,向全市各供热企业下发了《关于紧急启动弹性供热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供热企业迅速调拨煤炭,保证延时供热期的煤炭储备;督促调动个别对实行弹性供热准备不足的企业,积极筹措煤炭,一旦出现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同时,延长供热期间,即本采暖期供热截止时间从4月10日延长到4月14日24时。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出现停供、减供现象。同时,组织社区公用事业专干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和退费工作。

  目前,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已部署各供热单位以及煤炭、天然气、燃油、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全力做好供热运行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延长供暖后,不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

 

  据了解,延后供暖期,政府部门是根据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及30年气象资料分析,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连续一周日平均温度等于或高于5℃,是长春市停止供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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