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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区

长春本采暖期室温不达标用户可开始申请退费

时间:2013-4-17 9:37:08   作者:汉邦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长春市2012-2013年采暖期,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到2013年4月10日为止,共计167天。本采暖期内用户室温不达标的有测温记录的居民,可以到你的住区的住房保障和供热服务中心要求他们进行退费裁定,根据裁定结果,到供热企业进行退费...

  长春市2012-2013年采暖期,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到2013年4月10日为止,共计167天。由于本采暖期开始和结束时都遇到寒冷天气,长春市供热局及时启动弹性供热机制,即采暖期开栓时间提前3天,结束时间延迟4天,截止到4月15日零时,本采暖采暖期正式结束,至此,本采暖期供热时间达174天,占到全年总天数的47%。

 

    长春市公用局供暖管理处处长温成军:“在采暖期之初也对应急做好了准备工作,各单位的抢险物资,以及煤炭储备都做的非常到位。尽管出现了这样寒冷这么大雪的冬季,可是各供热企业毫无怨言,积极稳妥保证今冬的供暖。”

 

    从去年10月25号到4月14号,12345、12319、市区公用行政管理部门、各公用行业企业累计受理水、气、热投诉80036件,其中供热投诉53115件。正式出台的《长春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公用服务质量接受用户、社区、媒体三方监督,市政公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监测数据、12345、12319受理投诉量、社区专干反馈都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等级将向全社会公布。那么,本采暖期室温不达标的热用户应该如何申请退费。

 

    “从现在开始30天内,本采暖期内用户室温不达标的有测温记录的居民,可以到你的住区的住房保障和供热服务中心要求他们进行退费裁定,根据裁定结果,到供热企业进行退费。如果供热企业不予退费的话,那么可以向区或市供热部门进行投诉,我们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能够达到效果的话,居民可以持有效发票、供热合同,以及区里头裁定书走裁定程序,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今年,长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供热管网的改造力度。仍然进行一千平方米的热源能力的建设。同时管网改造我们在3月22号的时候已经完成了全面的普查,长春市目前有管网6000多公里,需要改造的管线2700多公,经过这一冬的看,认为能力,我们现在已经基本能够保障了,但是由于管网的腐蚀、漏水制约了今冬一些地区供热质量下降的一个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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