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供暖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供暖机房改造项目
1.2 招标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3—886 XCZB02-130564
1.3 工程地点: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1.4 招标内容:钢结构冷暖机房的整体改建以及直燃型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方形低噪音冷却塔中央空调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货物清单约定的内容为准)。
1.5 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投产运行。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质量目标:合格
1.8 项目预算:约47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投标人同时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直燃机制造商资格或其合法的代理商资格,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4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5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6 201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与安装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
2.7 外省进豫企业须按规定办理《进豫备案介绍信》。
2.8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无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投标报名。
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9.1 联合体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两家;
2.9.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承担;
2.9.3 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时,只能与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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