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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信息

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被质疑 澄清公告仍待解

时间:2013-8-21 8:15:05   作者:流域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8月14日刊发题为《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的报道,指出惠天热电此次招标公告多处要求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惠天热电于8月17日发布澄清公告,承认中标总...

《每日经济新闻》曾于8月14日刊发题为《惠天热电招标购煤藏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的报道,指出惠天热电(000692)此次招标公告多处要求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惠天热电于8月17日发布澄清公告,承认中标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这一要求违规,并称已做修正,但对其他质疑均予以否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阅读该澄清公告和补充公告发现,惠天热电此番澄清避重就轻,理由无法令人信服,仍存三大疑问:1、去年招标未切分,为何本次招标要切分?2、具备公用事业属性的购煤采暖项目,为何变为“非强制性招标”?3、已被《煤炭法》取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为何成为投标要求?另外,在去年5月的一项招标中,为何选择一家成立不到两年,信用等级和资质水平都不高的个人独资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方?

 

对于以上疑问,记者致电公司董秘马晓荣,但截至发稿并未有回应。

 

惠天热电在澄清公告中表示,本次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中标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的规定。

对此,惠天热电于8月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刊登了更正公告:原“中标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改为“中标总价的10%作为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同时,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8月19日,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8月29日更改为9月3日。

一位能源投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履约保证金回归到10%的比例,报名和开标时间都往后顺延,说明此前的招标公告存在疏漏,不过相比招标的其他条款,保证金的修改对于外地供应商来说意义并不算太大。”

 

分包招标模糊回应

 

尽管惠天热电承认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违规,但对于其他质疑,其均予以否认。对于本报关于35万吨采购量分段招标的质疑,公司称,本次先期对外招标35万吨分7个标包进行招标,主要是根据本次招标的三家主体、四个煤种及九大热源厂的储备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对于这一质疑同样搬出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此,一位地方煤炭协会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关键是看招标项目是否有必要划分标段,对于招投标双方是否合理。

 

对于合理性,本报曾指出,如果采用分段招标,一方面分割了采购量,降低了总量上的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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