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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供热价格新规定 政府定价调价要听证会

时间:2013-9-4 10:43:55   作者:流域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湖北省物价局昨天对外公布最新出台的《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以加强我省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利益。2002年,湖北省物价局印发了《湖北省供热价格管...

  去年,湖北武昌25个小区3万多户家庭,因供热价格问题与供热企业闹得很不开心。今后,这样的纠纷也许会少得多。湖北省物价局昨天对外公布最新出台的《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以加强我省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利益。

 

  2002年,湖北省物价局印发了《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价能交[2002]94号),规定供热价格管理范围是:中央直属电厂、地方电厂和其他供热单位向社会供热(含供蒸汽、热水)的出厂价格和供热公司的销售价格及价格行为。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称,暂行办法执行了10年,已不能适用于现在的供热市场和机制。目前光是武昌地区就有近30个小区、数万家庭在消费集中供暖。为了更好地让供热市场良性运转,省物价局根据《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正式的《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暂行办法(鄂价能交〔2002〕94号)。

 

全文下载:http://www.china-heating.com/news/2013/19402.html 


供热实行政府定价

 

  新办法规定,供热价格是指供热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的供热设施将热量销售给用户的价格。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分级管理。
  制定、审批供热价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供热事业的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www.china-heating.com有利于规范供热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供热企业(单位)若只对一个固定用户供热,供热价格可由双方按作价原则和办法协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出现价格纠纷时,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


  新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或单位需要调整价格时,由企业或单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整价格时要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热力企业或单位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出具相关账簿、文件、资料等。
  供热企业或单位提出调整价格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情况下,价格不足以补偿成本的;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等。
  如果因燃料价格下跌、供热企业或单位利润明显高于规定利润率时,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直接提出降价方案。

 

  据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目前,供热价格分为三部分: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热力销售价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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