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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区

长春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发布 供暖热点问题清晰

时间:2013-9-25 8:37:48   作者:汉邦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长春市多家热企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了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市民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找出相应的答案。对于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

9月24日从长春市多家热企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了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市民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找出相应的答案。

 

对于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已进行分户控制、未申请长期停热的),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缴纳20%的基本热费;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未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不含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申请用热的,需缴纳供热期全额热费。

 

对于想办理停热的用户,该通知规定,用户在10月15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的,视为正常供热,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可以正常注水,做好相关供热准备。至10月25日,用户仍未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关阀停热,关阀前应书面告知(送达)用户,系统已注水,由于技术原因,关阀可能造成室内采暖设备冻害、泄漏等后果,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并承担20%基本热费;用户不同意关阀或无法告知(送达)的,供热企业不予关阀,用户应承担采暖期全额热费。

 

同时,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的,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

 

房屋赠送面积存在异议可申请测绘

 

通知指出,房屋赠送面积不在房屋产权证内的,按照供热企业实际面积收费。双方存在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方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收费。测绘费由双方各承担50%。

关于公共地下车库供热收费问题跟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共地下车库按现行其他类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的50%收取,即每平方米16.50元。

 

居民住宅供热费仍为每平方米29元

通知指出,学校(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学生宿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执行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


地下室高2.20米以上按实际面积收费

 

通知中规定,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

中国供热信息网 http://www.china-hea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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