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供热办了解到,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如果供热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由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具体哪天停热,还要根据天气变化来定,但按照条例规定,不会早于4月6日零点,因为我市没有提前停热的先例,毕竟居民已经交了费用。 ”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变化趋势预报,去年4月6日前后有冷空气影响我市,气温较低,所以上个供热季的停热时间延长到了4月8日8时。而往年气温较低时,都会根据居民的需要,视情况来延期停热,费用由供热企业来承担。
今年的反常天气属于很特殊的情况,虽然一些居民觉得家中暖气温度较高,但仍有一些居民因为地理位置、房屋质量等原因,觉得需要暖气,并不是说所有的居民用户一天24小时都不需要暖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