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城市集中供热供暖收费价格标准说明信息发布
项目内容 单位标准 文件依据
集中供热
居民住宅 元/平方米 18.00
地区发改委、建设局《关于哈密市城市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哈地发改价格〔2010〕36号)
非居民 元/平方米 19.00
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 元/平方米 1.00
小锅炉供热
居民住宅 元/平方米 16.60
非居民 元/平方米 17.60
备注:1、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暖气费收取按照实际用热面积计收(房屋实际用热面积=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阳台未受热的建筑面积-未受热公用建筑面积)。具体用热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气候异常时,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地区概况:
哈密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的下辖县级市,行政公署驻地。哈密市位于新疆东部,是新疆通往内地的门户,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东部与甘肃省酒泉市相邻,西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的木垒县和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毗邻,南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若羌县接壤,北接天山与伊吾县、巴里坤县为邻,东北部与蒙古国有46公里边界。
哈密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部,天山东段南麓,为丝绸之路上重镇。汉代时称伊吾卢。明置哈密卫。清置哈密直隶厅。民国二年(1913)置哈密县。1961年设立哈密市。1983年哈密县并入哈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