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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18-5-3 11:03:59   作者:石家庄供热   来源:网友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快石家庄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保障能力,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石家庄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保障能力,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根据省“双创双服”活动安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烈的“四个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石家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冬季舒适供暖需要。

工作目标: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落实废热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等专项方案,完善体制、机制,科学供热,逐步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服务优质、百姓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清洁热源建设,增强热源保障能力

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

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11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新华区、长安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2、加快热电联产调峰锅炉项目建设

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启动裕西供热站3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回收利用,提升机组整体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栾城区、桥西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3、提升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

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主体:相关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推进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技术的应用

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5、继续推进农村散煤治理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在农村开展太阳能光伏+电代煤和太阳能光电+电代煤试点、生物质综合利用,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双代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运行保障能力

1、推进一次管网改造和主热网联通互备

完成华电石热区域600万平方米的热网汽改水工作。完成良村电厂热网西穿新元高速,实现对二十里铺燃气供热替代、与诺奇供热公司供热管网联通应急备用。启动裕华热电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提高裕华电厂热能输出能力。按规划启动鹿华供热管网与裕华供热管网联通互备。完成新华西路西郊供热公司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西柏坡废热入市管网与筑融供热公司供热区域的联通,逐步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2、全力推进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

对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剩余的7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继续执行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供热一管到户中既有居住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59号)所规定的政策。供热单位按规定对改造项目进行招投标,资金使用经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以供热企业为主体,根据采暖季小区供热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2000年(含2000年)以后小区的供热改造方案,各区政府负责督导供热企业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

大力推进老旧小区“串改并”改造工作,计划改造小区由供热企业申报,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核准,供热企业会同办事处(或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2/3以上用户同意即可进行改造,努力把终端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一管到户”改革,理顺热交换站用水、用电价格。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相关供热企业)

(三)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建设,推进供热管理升级

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地下管网的路径、大小、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管网基础数据进行详细摸排,建立管网信息数据库。

拓展热计量设施功能,完善市、区、供热企业供热信息监控平台系统,实现供热信息系统内共享。坚持政府引导,共同出资,企业实施,在主城区居民小区安装50000个供热质量数据采集上传设施,及时准确掌控全市供热运行情况。供热信息网了解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供热调度、供热质量与能耗监测、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水平。

建立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四)推进建筑节能和改造

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1006.5万平方米(其中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共765万平方米;其它县(市、区)共241.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相关供热企业)

(五)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所有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需在10月份停机检修,确保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运行安全。市、区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验收。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六)强化运行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建立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后各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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