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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全文

时间:2018-5-30 8:38:01   作者:银川供暖   来源:网友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东热西送”工程(一期)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同步完成永宁县主要建城区...
发布机构 银川市委办公厅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生态立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7〕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2018年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6.5%,较2015年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详见附表。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调整空间产业结构。 
  1.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及时开展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修编,同步开展修编规划环评。2018年年底现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未完成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环评文件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其园区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全市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市辖三区及近郊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不再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3.淘汰落后无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市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坚持“一企一策”,逐步清理“僵尸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4.推进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西夏区政府2018年4月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年度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搬迁计划要明确搬迁改造企业清单、时间和方式,完成年度搬迁改造任务。结合“东热西送”工程(一期)、西夏热电(二期),对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产,淘汰银川精细化工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金凤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5.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6.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6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内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供热信息网了解到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银川市2018年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8.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东热西送”工程(一期)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同步完成永宁县主要建城区及亲水大街以东城市区供热主干、次支管线的铺设、现存燃煤锅炉供热片区的并网工作。西夏热电(二期)全面投产达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9.加快供热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4月30日前,由市住建局、两县一市政府分别负责,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全部燃煤锅炉,制定2018年市辖三区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淘汰计划和方案,建立锅炉淘汰清单,2018年9月底前对“东热西送”(一期)、西夏热电(二期)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房全部拆除并网(应急、调峰锅炉除外);对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两县一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方案,2018年10月底前永宁县、灵武市建成区内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到位的其他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贺兰县对建成区内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保留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同步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对在2018年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氮氧化物超标的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必须新建脱硝设施。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1.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要求,银川市绕城高速区域内、两县一市建成区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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