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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告

时间:2018-6-29 15:23:06   作者:宝泰隆   来源:网友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告股票代码:6010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4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不超过5亿元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取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一、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拟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取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二、目前拟定的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受让的供电收费收益权
(三)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不超过5亿元
(四)产品期限: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五)利率:以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准
(六)差额支付及担保安排: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包括因回售、赎回导致的本息支付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七)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八)发行对象:资产支持证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不含)
(九)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及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十)根据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公司与供热公司签署供电收费收益权转让协议,将公司供电收费收益权转让给供热公司
(十一)由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次级份额

(十二)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供热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品种、产品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方式及频率、其他担保安排、发行方式及其确定方式、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交易结构调整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决定公司和供热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和供热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三)根据本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监管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四)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和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8-038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该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事项。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取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六、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

七、报备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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