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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

时间:2019-6-14 13:47:12   作者:0431   来源:网友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对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燃煤锅炉实行拉网式排查,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制定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清单...
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8〕12号),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9%和15.8%。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区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铸造、喷涂、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规定时序核发全行业排污许可证。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实施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完成治理任务的5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加快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19年,全市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二)有效推进清洁供暖

积极推进燃煤超低排放机组和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供暖方式,2019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21.0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散煤治理

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严格控制民用炉灶使用未经洗选处理和提炼的褐煤。组织开展市区三环路以内散煤治理。2019年,全市散煤替代完成40%以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

基本淘汰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窑)炉。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

开展全市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联合检查,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机组制定淘汰关停计划。对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燃煤锅炉实行拉网式排查,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制定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清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名单。(市发改委、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清洁能源推广

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2019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同比上升,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

结合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2019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信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省、国家联网。对机动车环检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推动油品生产企业油品升级。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

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还林25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巩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果,禁止擅自复采依法关闭的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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