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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

长治惠城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单位

时间:2019-6-24 8:11:07   作者:惠城热力   来源:网友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是长治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4台58MW高效节能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供热能力320万平方米。2008年、2011年、2016年分别与漳泽电厂、晋能热电、漳山电厂实现热电联供...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于2004年筹备并投入运行,为大型国有企业,是长治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目前有员工约700人。2004年建成第一热源厂,4台58MW高效节能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供热能力320万平方米。2008年、2011年、2016年分别与漳泽电厂、晋能热电、漳山电厂实现热电联供,真正的实现不同方向、多热源、远距离联网运行,总供热能力达到5120万平米。

截止2018年11月底,市集中供热接通总面积为4900万平方米,投运换热站523座,铺设供热主管网336×2公里,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覆盖范围:北至黄碾地区,南至南外环,东至老顶山,西至郊区杨暴村,总规模位列全省第三。

长治供热公司集中供热服务标准-供热入网热网办理流程


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企业管理部、工程公司、工程部、生产调度部、设计所、物资供应部、热源厂、管理站等46个职能部门。公司以“求实、创新、诚信、高效”为企业精神,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向管理要效益、为社会做贡献”的经营理念,把“用心服务,尽善尽美”作为企业服务理念,现正朝着供热新型企业的方向发展。在市委、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领导下,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步伐,优化供热服务,真正做到“政府放心,人民满意”。

 
热力公司集中供热服务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供热期限和温度标准
第二条供热期限为当年11月1日(15日)至次年3月31日(15日)。

第三条温度标准
(一)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二)非居民(商业、公建)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条有温度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热合同时双方约定。

第三章服务承诺
第五条强化服务,树立形象。全体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到热情主动,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在用户反映问题时不与用户发生争执,如遇老、弱、病、残上门交费要做到接进来、送出去,特殊情况由专人护送回家。

第六条严格供热程序,提高效率。
(1)入网申请,当日完成;(2)实地考察、确定方案,3个工作日完成;(3)核定面积、签订入网协议,5个工作日完成;(4)工程设计、预算,7个工作日完成;(5)预交工程材料费、工程施工,签订合同,一个月完成;(6)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完成;(7)签订供热合同、预交取暖费,当日完成;(8)建立用户档案,3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价格公开,票据规范。供热价格根据(长价管字〔2003〕161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1)每月每平方米3.4元(按使用面积计算)(2)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3.2元(按使用面积计算,以民政部门发放证件为准);非居民用户,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在收取热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八条诚实守信,保证质量。严格执行供热期起止时间,保证供热期内,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热;确保小区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4℃,做到集中供热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
第九条全面检测,合理调控。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供热期开始前对整个供热系统进行充水试压,提前2天通知热用户,告知充水试压时间,通知用户做好设备自检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供热期间,如遇因停水、停电等特殊原因紧急停热时,及时告知用户。

第十条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一次网及换热站由我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二次网及用户室内采暖设施,由各小区物业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为保证用户安全用热,我公司抢修人员、车辆备品备件24小时随时待命,如遇供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严格管理,细化工作。供热运行期间,公司生产调度实行24小时监控、监督、检查;热源厂及所属各换热站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各换热站根据供热区域不同,指定工作人员在不同朝向、不同层次的热用户区域设立测温点,定期检测登记,及时平衡热网流量。
第十二条热线畅通,服务及时。热线电话“6022633”保证全天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故障报修,并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抢修工作保证小修不过当日(24小时),大、中修不过3日(72小时)。

第四章投诉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可进行投诉。
(一)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的;
(五)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七)用户不满意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投诉电话及举报箱,负责受理有关投诉。投诉电话:6022633、2022746。
第十五条投诉人可直接到我公司投诉,也可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投诉。投诉人投诉时,要据实说明投诉事项、理由以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五章投诉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受理投诉后,要积极、热情、认真地对投诉事项及时办理或转交办理。
  (一)如果用户投诉经确认后,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二)对不属于我公司受理范围的投诉,要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经调查核实,公司员工确有本标准第四章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由公司纪检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机构名称:长治市热力公司
热线电话:0355—2250681
公司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北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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