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为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形成“一网通管”的新监管格局,依托市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构想,出台《大连市推进供热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市内五区现有43家热源生产企业出口温度和部分用户室温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供热期内,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共享管理,减少基层检查“跑腿率”,促进行业智慧化监管。
备注说明: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