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意见强调,要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