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乌鲁木齐于10月3日提前启动供暖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降温期间供热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
要求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始终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辖区供热单位的安全生产、供应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市民群众屋暖心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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