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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热工作通知要求:严惩延期和抽条供热

2020-9-12   作者:哈尔滨市政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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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至2021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不得要求享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

哈尔滨市今冬将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照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抽条供热
哈尔滨市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居民满意度。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对各区县(市)供热投诉数量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供热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全面开展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同时,严格执法、加大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罚。

具备条件企业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

哈尔滨市要求,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司炉操作人员、管网巡检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供热信息网了解到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办停热不得设限制条件

今冬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的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哈投集团、华电集团等要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示范作用,提高居民供热诉求办结率。严格落实用户报停政策,除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哈尔滨供热工作通知要求:严惩延期和抽条供热


建立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突发故障及时处理

建立以区县(市)长负总责、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牵头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分工负责、社区居民委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处理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管热线和市级供热主管部门转办的供热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督促各供热单位及时处理居民投诉问题。依托辖区大型供热单位建立区县(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处置。遇有重污染天气,要组织供热单位落实错时起炉等各项应急预案措施。

加强对投诉量大的小区和楼栋室温监测

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要做好居民室温现场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居民投诉量大的小区和楼栋的室温监测;要加大供热问题督办力度,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内每处热源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要对辖区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范围,确定专人监管;要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责任心强的居民担任群众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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