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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城市供热条例立法听证会公告

2021-6-17   作者:黑龙江住建厅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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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召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此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2021 年立法工作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原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拟将供热温度提高到 20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公告》,听证事项具体如下: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4 时

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消防大队利民中队(学院路 768 号)对面

听证事项——

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操作性进行听证。

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报名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 18:00 前,将填写的 " 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 或者 " 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 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 888 号,邮编:150010),也可以发送至邮箱(hljgrtltzbm@163.com)。

联系人:陈雷 刘奕彤

电话:0451-53633357

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报名人员的不同工作领域、不同观点,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其他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实,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严格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会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交健康承诺书,全程佩戴口罩(发言时可摘下),并保持适当距离。如会前 14 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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